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06-1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非标准审议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我们将高度重视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胜军 杨波 沈薇薇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