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关于变更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杨海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后续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齐明先生接替杨海生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杨伟朝先生、齐明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杨海生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齐明先生简历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齐明先生简历
齐明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曾参与、负责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新股发行及并购等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春晖环保、森远股份、桃李面包、富春股份、创业软件、新宏泽、美力科技、美盛文化、闽发铝业、豫光金铅、皖维高新、中再资环、江特电机、建设机械、力合微电子等公司的IPO或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与保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