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进展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告)与西安曲江春天融合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杨伟、徐铁军(前述三方均为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2017)鲁07民初1011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根据调解协议履行了第一笔还款义务。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5月18日对该案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99号、2019-038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之后,因被告未全部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执行。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 07 执 294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认为,“经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工商投资、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鲁07民初101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它说明
1、对于本案所涉款项,公司已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后续不能继续收回款项,将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如能收回款项,公司将相应调减坏账准备并增加当期利润。鉴于截至目前经法院查询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2、公司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 07 执 294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