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ST鹏起资金占用
及董事长辞职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72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向公司来函,称已致函万方集团,解除与万方集团签署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而万方集团致函公司称不认同张朋起及宋雪云单方擅自终止协议的行为。同时,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董事刘玉辞职,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决议,部分董事弃权,刘玉本人提出异议。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万方集团应当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协议履行争议事项,按照前期承诺等尽快归还占用资金,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尽快整改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全体董事应当认真核实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三、对于刘玉及部分董事提出的异议事项,公司应当认真核实有关情况,确保实事求是、合法合规,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全面核查有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安排等重大事项。
四、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年报,请公司积极维护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稳定,做好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渠道通畅,遵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及时向我部书面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工作函》涉及的相关问题,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