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若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建成产生效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2,051,119.45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2,051,119.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是指2018年12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1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建设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后投入的金额。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2,051,119.45元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