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新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9)信银京贷字第082078号《人民币额度贷款合同》,贷款金额8,0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6个月,全部用于偿还中信银行贷款。根据银行授信要求,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水”)100%股权作为上述银行授信的质押物,并由东方山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贷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北京银行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二年。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签订上述授信项下编号0556120《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0,000万元。现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对此笔合同贷款本金余额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江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江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江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江洋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江洋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10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10-57807780
传真:010-57807778
电子邮箱:000802@bjc-ent.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号北京文化产业园C楼
邮政编码:100102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贾园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雅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雅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了保证公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贾园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贾园波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贾园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琳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江洋先生职务变动,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公司聘任张琳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琳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琳琳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
张琳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10-57807781
传真:010-57807778
电子邮箱:000802@bjc-ent.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号北京文化产业园C楼
邮政编码:100102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个人简历
1、江洋先生个人简历:
姓名:江洋,男,198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主要工作经历:
2009.11—2011.07 同仁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专员
2011.08—2012.11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部主管
2012.12—2013.12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主管
2012.12—至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江洋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10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贾园波先生个人简历:
姓名:贾园波,男,1977年10月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主要工作经历:
2013.10—2016.07 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6.08—2017.12 西藏北文传媒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8.01—2018.10 北京今晨盛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8.11—至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
贾园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琳琳女士个人简历:
姓名:张琳琳,女,199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主要工作经历:
2016.07—2019.06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专员
2019.07—至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主管
张琳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