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0年6月16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张圣怀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格。2020年6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撤销对张圣怀先生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撤销已于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并取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7项议案《关于选举张圣怀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其他相关议案序号相应调整。取消议案的原因、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16日 上午0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6日
至2020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北辰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北辰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2020年4月21日登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5、6、12、13、14、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10、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附件: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附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2):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附注5): 受托人签名(附注6):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6):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及代为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北辰实业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2.请填上受托人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受托人代表北辰实业的股份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
3.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非累积投票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非累积投票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非累积投票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4.第17项“北辰实业关于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具体投票说明可参照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辰实业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附件3。
5.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此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法人董事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