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7.0160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6月15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6日(共计10日),公司通过内网OA系统刊登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以书面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4.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5、公司本次授予的1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公告2018-044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首期考核结果对比如下:
综上所述,45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以解锁,可解锁数量占原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30%。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1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07.0160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公司已履行本次解锁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