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视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上午9点半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毅然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王洋先生因公出差委托于伟女士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副董事长刘丹凤的亲属,关联董事刘丹凤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1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合计为1,618,080股。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董事会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255,68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8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362,4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511名激励对象在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618,08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内容详见2020年6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
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副董事长刘丹凤的亲属,关联董事刘丹凤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1人,未发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合计511名激励对象在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618,08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内容详见2020年6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