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公司三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由董事长方效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方剑秋先生、叶苏女士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叶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方剑秋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公司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第1、2、3、4、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莹、胡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