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泰豪科技园二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CHENG XUEPING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张杨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研发总监刘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为特殊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素文、赵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