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份均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首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解除条件成就而可以上市交易并经公司权益派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调整后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下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06,8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0%。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为按照本公司目前总股本2,311,577,143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Shuhui Chen(陈曙辉)、姚驰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