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因运营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誉成云创在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2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晓刚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中心五楼56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活动(建筑业,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物业服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软件开发;云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56%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3月31日,誉成云创资产总额136,070.45万元,负债总额4,511.94万元,净资产131,558.51万元,营业收入1,947.94万元,净利润566.48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3、担保本金金额:1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誉成云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誉成云创在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誉成云创运营正常,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且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金额4440万元,无其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