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0年6月2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6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6月15日
B股股东,应在2020年6月10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20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朱华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谭小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选举冯长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选举吕来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5选举周治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7选举张德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刘纪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选举李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选举陈全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4选举任晓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5选举庞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6选举谭晓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7选举卫新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8选举曹兴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1选举严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4.2选举孙大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4.3选举赵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六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6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3项提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2、3、4项提案分别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8名、非职工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7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1)选举非独立董事(第2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第3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8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监事(第4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
1、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2、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可表决票数总数:候选人数量×持股数=可用票数。议案2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议案3选举独立董事8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8;议案4选举非职工监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3、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可用票数,可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