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2018年末净资产8,629.47万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伍志超
高级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多家公司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红远
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多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
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上年度审计费用(4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三年
资质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6),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梁谦海,三年;张志勇,一年
2.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问题沟通,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1.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
2.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3.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4.未与公司治理层通报过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的发起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大信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