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04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0人,代表股份344,48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73,421股60.6730%。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28,747,631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73,421股57.90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6人,代表股份15,737,789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73,421股的2.771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7,671,509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73,421股的4.873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郑婷婷律师、邓宇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69,600,23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71,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4,485,4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71,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4,485,4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71,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4,485,4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71,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4,485,4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71,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婷婷、邓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