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曾国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59,766,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7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59,260,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9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50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9,497,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991,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50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备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40,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3%;反对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7%;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4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1,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3%;反对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通过。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40,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3%;反对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7%;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4、2019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40,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3%;反对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7%;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5、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40,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3%;反对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7%;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40,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1,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3%;反对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740,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3%;反对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7%;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另:会议还听取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朝霞、朱圣涛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