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辛力屯村南铁道北500米)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罗迅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铠璘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第4项、第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群、赵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