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祥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8,910,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9,401,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509,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778,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778,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1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8,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1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8,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1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8,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1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8,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1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8,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1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8,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882,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5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3%;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630,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25%;反对7,279,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62%;反对7,279,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54,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1%;反对85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2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072%;反对85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1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8,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关于选举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65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7,52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64%。
程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关于选举戴骏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65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7,52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64%。
戴骏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关于选举张德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65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7,52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64%。
张德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关于选举严若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65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7,52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64%。
严若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关于选举刘祥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65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7,52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64%。
刘祥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关于选举任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65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7,52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64%。
任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关于选举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748,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7,61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48%。
张奇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关于选举夏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91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7,778,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夏立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关于选举马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91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7,778,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马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关于选举杨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792,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7,660,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79%。
杨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2《关于选举胡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578,0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6,92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072%。
胡学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