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3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康盛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315,5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7702%。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股份1,5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91%。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所持股份314,68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691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股份68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股份8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84%。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股份8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马泉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5,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5,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5,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5,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15,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监高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2%;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2%;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合作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马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