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0-05-23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和2020年5月22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0-023)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只有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不设置总议案,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关于“正文中的三、提案编码,附件一中的一、网络投票的程序,附件二中的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中有误,具体更正如下:

  原文: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附件一: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附件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更正后: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附件一: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附件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公司对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