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地完成了换届选举。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史玉柱先生(董事长)、刘伟女士、屈发兵先生、应伟先生
2、独立董事:胡建绩先生、龚焱先生、张永烨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自2020年5月22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职工代表监事:吴明红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朱永明先生(监事会主席)、曾征先生
上述监事任期自2020年5月22日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三、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刘伟女士
2、联席总经理:吴萌先生
3、财务总监:任广露先生
4、董事会秘书:孟玮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王虹人女士
6、内审部负责人:宋子鹏
7、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0年5月22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四、 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袁兵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及公司及子公司任何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袁兵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须继续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屈发兵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对袁兵先生、屈发兵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附件
刘伟,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199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汉语言文学、社会学双学位,2006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伟女士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加入巨人网络前,刘伟女士曾先后担任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
刘伟女士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412.7708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51,304,715股股份;刘伟女士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0,302.8776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3,595,984股股份。除此之外,刘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形外,刘伟女士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刘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萌,男,中国国籍,1985年2月出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CEO,是巨人网络的金牌制作人。吴萌先生从16岁开始创业,是中国第一代个人站长,曾独立创办中国最大的粉丝网站JAYCN、获得风险投资创办国内领先的WEB2.0社区“番薯窝”。2007年,吴萌先生参与创办动网先锋,任动网先锋总裁,带领动网先锋从一个创业公司成长为年收入过亿的公司。吴萌先生作为制作人主导开发的《商业大亨》获得巨大市场成功,成为当时年度收入最高的网页游戏。2012年,吴萌先生加入巨人网络,其制作的《球球大作战》是一款现象级休闲竞技手游,累积用户数超过5亿、最高日活2,900万,是公司继《征途》之后又一爆款精品、移动端业务收入支柱。
吴萌先生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82.554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51,304,715股股份;吴萌先生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2580.0089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3,595,984股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任广露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吴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吴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广露,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1995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全科通过中国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任广露先生自2004年加入巨人集团,担任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任广露先生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41.2761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51,304,715股股份;任广露先生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2399.6187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3,595,984股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任广露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广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任广露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任广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玮,男,1983年出生;获得武汉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硕士学位。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加入巨人网络前,孟玮先生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及传媒互联网首席分析师,曾蝉联2017及2018年度《机构投资者》大中华区最佳分析师传媒行业第一名,以及《亚洲货币》中国(A/B股)可选消费行业最佳分析师第一名。在此之前,孟玮先生亦在东方证券、京东商城等公司从事证券分析、战略研究等工作。
2020年5月,孟玮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孟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孟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孟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孟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孟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虹人,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宁大学,金融学学士;2011年进入巨人网络财务部工作,任财务主管,2016年加入董事局、证券部,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于2016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虹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虹人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虹人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虹人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王虹人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子鹏,男,1984年出生,2006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管理信息系统本科学历,注册内部审计师。宋子鹏先生于2009年4月加入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内审部经理和资产行政部总监职务,任职期间负责公司在美上市SOX审计工作,资产采购业务的管理和内控建设。在加入巨人网络之前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自2019年8月30日起任巨人网络内审负责人。
宋子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宋子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宋子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宋子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宋子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