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0年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4),拟定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5月6日,持有公司26.26%股份的股东高帆先生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该临时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7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并在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事项及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 — 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强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均为2020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出席的有:高帆委托许可出席,委托股数50,744,682股;周战委托许可出席,委托股数14,361,702股;庞国强委托许可出席,委托股数7,544,681股;嘉兴天星海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许可出席,委托股数2,510,000股。现场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850,852股,占易明医药股份总数的41.3285%。(庞国强、许可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议案七“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300股,占易明医药股份总数的0.013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5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2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5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2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5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2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5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2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5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2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5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2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8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2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5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2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5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2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5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21%;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易明医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