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七)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宇先生。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8人,代表股份139,058,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800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2人,代表股份134,325,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44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732,7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54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58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6.7809%;反对4,476,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7%; 反对4,476,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4.58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57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6.7792%;反对4,478,8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3,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 反对4,47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4.6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4,57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6.7792%;反对4,478,8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3,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 反对4,47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4.6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563,1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6.7676%;反对4,494,9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8%; 反对4,49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4.97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65,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6.6975%;反对4,592,3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7%; 反对4,59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7.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04,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6.7252%;反对4,502,9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382%;弃权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2%; 反对4,502,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5.1453%;弃权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7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律师、黄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