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朱爱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朱爱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职务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 萍、鲍金红、张晖明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