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09:15至2020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创国际中心S座19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54,525,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3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6,652,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4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7,872,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91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85,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52,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32,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25,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25,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25,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25,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525,85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6,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0%。
该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525,85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6,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0%。
该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525,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9706%;反对3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25,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9、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李璟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1,985,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82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议案审议通过。李璟瑜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陈双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1,985,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82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议案审议通过。陈双印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汉斯?皮特?克鲁夫特(Hans-Peter Kruft)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485,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议案审议通过。汉斯?皮特?克鲁夫特(Hans-Peter Kruft)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吉多?格兰迪(Guido Grandi)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485,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议案审议通过。吉多?格兰迪(Guido Grandi)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选举鲍丽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1,985,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82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议案审议通过。鲍丽娜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郑元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0,985,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00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议案审议通过。郑元武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袁蓉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0,985,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00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议案审议通过。袁蓉丽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李杰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0,985,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00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议案审议通过。李杰利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01选举杨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20,98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00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议案审议通过。杨巍女士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选举胡楠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20,98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00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议案审议通过。胡楠女士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25,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13、《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25,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