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9

  证券代码:002889证券简称:东方嘉盛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旭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22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8,101,429  股的 73.298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8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2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05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771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1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6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19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0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回避100,842,000股;同意2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07%;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19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2020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回避56,500股,同意101,0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89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熊川、王振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