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05-19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总股本的0.0617%。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5,399,741股减少至645,001,74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4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14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根据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则对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3.4元/股—0.15元/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9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617%。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26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已完成减少注册资本398,000元,减少的部分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完毕,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5,399,741股减少至645,001,7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