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9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26,787,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69,18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2,259,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57,606,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6,529,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徐宏先生、杨光先生,独立董事陈振宇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8为特别决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16,64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6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9,525,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8,641,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反对6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弃权9,525,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

  提案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16,33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8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9,630,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8,33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反对8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弃权9,630,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

  提案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516,58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5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9,629,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8,590,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反对5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9,62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

  提案4:《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6,516,58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5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9,629,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8,590,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反对5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9,62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

  提案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517,149,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反对62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9,0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9,14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反对6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弃权9,0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

  提案6:《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516,589,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5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9,629,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8,58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反对5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9,62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

  提案7:《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510,69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反对6,456,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弃权9,633,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2,69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反对6,45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弃权9,633,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

  提案8:《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517,201,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反对5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9,0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9,201,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反对5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9,0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