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第四届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罗长江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8层会议室1(大)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56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436,893,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1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193,95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06%;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42,941,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6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7,047,14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3、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327,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3906%;反对72,23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33%;弃权3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481,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136%;反对72,232,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987%;弃权3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327,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3906%;反对72,23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33%;弃权3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481,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136%;反对72,232,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987%;弃权3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321,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3892%;反对72,239,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47%;弃权3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475,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101%;反对72,239,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022%;弃权3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364,059,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3291%;反对72,77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572%;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213,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618%;反对72,774,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045%;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364,059,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3291%;反对72,77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572%;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213,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618%;反对72,774,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045%;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364,059,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3291%;反对72,77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572%;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同意104,213,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618%;反对72,774,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045%;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习宏、刘翔宇、邱才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摩登大道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