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一层第一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584,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6,925,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85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836,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6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1,6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0%。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0,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2%;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2%;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2%;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2%;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0,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召开前,袁皓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0,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刘苏毅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