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金城日月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株洲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贷款,用于株洲中粮锦云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株洲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4月27日、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株洲金城日月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7亿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对株洲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可用额度为7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株洲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的担保余额为5亿元,可用额度为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株洲金城日月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注册地点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0号科技综合楼,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万青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所的开发、租赁、销售;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建筑装饰材料批发零售;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目前,株洲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株洲金城日月湖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本金:人民币5亿元
3、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担保期限: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贷款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株洲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持有株洲公司100%股权,株洲公司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675,75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9.3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6.4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39,25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6.88%(占净资产的比重为76.1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436,5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2.4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0.26%)。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