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0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董事长。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0-18)。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99,207,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1,484,352股的16.77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828,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27,15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0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1项议案。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2019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2019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七)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川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3,552股。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3,552股。
(九)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十)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19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钟振宇、张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