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三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7,045,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4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81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7,026,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住所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4.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5.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孙狂飙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4,44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7.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8.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5,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9.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总表决情况:
19.01.候选人:选举谈明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97,026,9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9.02.候选人:选举郭志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97,026,99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9.01.候选人:选举谈明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17,798,7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9.02.候选人:选举郭志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17,798,79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冉瞳、文艺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