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5月15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力源兴达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贷款,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橡树湾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贷款。
上述贷款需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融资担保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融资担保公司”)分别提供担保,公司拟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450%。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230.8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黄自权;
4、成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5323;
6、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9、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37,150.83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4、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6、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9、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协议一
1、保证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保证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函申请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反担保;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6、保证期间: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首创融资担保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反担保协议二
1、保证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保证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函申请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反担保;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6、保证期间: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首创融资担保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反担保协议三
1、保证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保证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函申请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反担保;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6、保证期间: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中关村融资担保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力源兴达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力源兴达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力源兴达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首创融资担保公司和中关村融资担保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反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力源兴达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517.40万元(其中含2,000万美元境外债,按照2020年3月16日汇率1美元=7.0087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14,0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8693%,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054%。若包含本次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18,4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2418%,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50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