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5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本公告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表》所列的名单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自查,所列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其在核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个人资金安排及股权激励授予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