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1.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3.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63.7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10.17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0年4月7日出具了“苏公W[2020]B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截至2020年5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885.01万元,为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9,725.11万元(含利息、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本公司可以自筹资金或负债方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安排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施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的苏公W[2020]E13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371.28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不超过6个月。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事项。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事项。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的苏公W[2020]E13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本次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能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