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05-16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603号文核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已公开发行5,031,9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190,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6,667,267.50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96,522,732.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1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健进制药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中金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江苏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5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健进制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单位:元

  2、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单位:元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已在江苏银行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080188000155031,截至2020年4月29日,账户余额为125,090,000.00元;已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501012101526221,截至2020年4月29日,账户余额为228,100,000.00元;已在进出口银行江苏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40000100000597667,截至2020年4月29日,账户余额为143,332,732.50元(三银行账户合称“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1)高端制剂预灌封生产线项目;(2)抗肿瘤产品技改扩能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扬、罗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健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1与甲方2“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1之全资子公司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5316966541,截至2020年5月9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之抗肿瘤产品技改扩能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存单需在乙方或乙方辖内支行开立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或者提前支取之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在存单存续期内不得将该存单对外转让或部分转让、出售、设立质押等权利限制措施。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翔、李扬可以在乙方正常工作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2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2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另行出具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第四条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