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和2020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9人,代表股份数 1,009,980,8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153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999,146,88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9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10,833,9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6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非累积投票议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累积投票议案:
(三)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8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7.02《预计与吉林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累积投票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崔伟先生、宋尚龙先生、孙晓峰先生、刘树森先生、邰戈先生、张洪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汪文生先生、任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树财先生、王化民先生、田奎武先生、秦音女士、崔学斌先生、魏益华女士当选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3.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汪文生先生、任冲先生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1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及《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华堃
3.结论性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由本所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