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6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92,755,51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68,455,00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814,327,77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5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或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752,233,01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2,094,75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1-11、13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2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4-16须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子议案逐项表决并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7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2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7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2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7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2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7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2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118,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742%;反对160,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98%;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66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7%;反对160,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7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2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2,823,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153%;反对1,504,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36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82%;反对1,504,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09,67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282%;反对4,65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5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3,21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4.0208%;反对4,65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9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2,823,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153%;反对1,504,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36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82%;反对1,504,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腾蛟先生、朱荣斌先生、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选举结果如下:

  (1)林腾蛟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96,031,395股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59,573,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6.5039%。

  (2)朱荣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4,031,3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57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193%。

  (3)何媚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02,566,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5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66,108,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4.8956%。

  (4)林贻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92,433,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55,97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1.8835%。

  (5)廖剑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02,970,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66,512,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5.4144%。

  (6)仲长昊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02,676,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6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66,218,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5.0370%。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肖马先生、刘敬东先生、吴向东先生、郭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选举结果如下:

  (1)陆肖马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

  (2)刘敬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

  (3)吴向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4,327,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86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

  (4)郭永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4,242,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784,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91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洁女士、于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以上二名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张敏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选举结果如下:

  (1)吴洁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3,867,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7,409,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094%。

  (2)于蒙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811,934,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75,476,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6.9269%。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