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五、保荐工作概述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 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