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0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409,040,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408,257,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83,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44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1%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关于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关于2019年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0、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1、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8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9%;反对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