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西段云铜时代之窗写字楼3319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田永忠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939,699,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96,855,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99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通过现场投票的非关联股东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9,345,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2,844,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87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02,121,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276,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2,844,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87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9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9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9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9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9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9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和于定明先生已对本次利润分配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9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和于定明先生已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9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552,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8%;
反对6,147,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973,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53%;
反对6,147,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和于定明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9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9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9,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王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31,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6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52,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
反对68,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皓、梁健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