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
和2020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9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3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内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公告称,因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时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已经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可能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我部将按照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二、你公司应当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编制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充分尊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信息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严肃追责,并提请证监会核查。
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披露函件内容。”
以上为《工作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编制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