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陈世敏 王开国 张 军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