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定期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为0元,少数股东权益调整金额为0元。
(二)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在本报告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在本报告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