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3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A审字(2020) 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497,510,263.4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19,543,757.96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25,311,142.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0,928,853.55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不能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结合2020年经营计划,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未实现盈利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2019年度亏损,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19年度亏损,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