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2.15%的股权。
2、鉴于公司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75,1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37,800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6、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泰欣环境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的资金融资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拟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75,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关联交易构成说明
多福商贸为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的全资子公司,福汉木业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多福商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的股权,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对泰欣环境在金融机构不超过人民币75,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泰欣环境的担保余额为11,517.24万元。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21,73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7日
股东情况: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家电市场的开发、经营、管理;批零兼营家用电器、电工电料、建材、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物品);铁路客运票务;门面出租、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
2、多福商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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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福商贸业务发展状况
多福商贸主要经营业务为市场、写字楼租赁及物业管理。主要资产为17层楼高的大楼,地处武汉市汉正街南端,占地6545㎡,建筑面积3.8万㎡。大楼1-3层为商位,约有280户;4-6层为仓库,共有288个;8-17层为写字楼,目前进驻约135户商家。多福商贸采取按季度收取租金,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下季度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同时收取押金。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2.15%股权;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股权。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泰欣环境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以SNCR、SCR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主要在垃圾焚烧发电,在造纸厂等行业烟气治理亦有涉足,主要客户有: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康恒环境、广州环投、桑德环境、上海环境、瀚蓝环境、玖龙纸业等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泰欣环境最近两年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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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应付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计划暨事项系支持其正常融资需求,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计划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晓翔、陈宇持有的泰欣环境70%的股权,交易金额418,515,000元,交易完成后构成与关联人多福商贸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2019年8月28日,泰欣环境7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9年9月19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之新增股份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具体详见2019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由湖北路桥作为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EPC总承包方,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0亿元(最终合同总价按项目获批投资概算计算)。
具体详见2019年8月30日、 9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
泰欣环境已于近期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其注册资变更为10,000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1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1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行使光大资本、五矿国际持有嘉兴资卓合计87.45%(其中:五矿国际持有74.96%、光大资本持有12.49%)份额的优先受让权。
具体详见2019年12月4日、1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同间公司在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565,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42,5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2019年12月4日、1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33,176.54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105.0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