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2020-04-30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分别为许永军、邓伟栋、聂黎明、刘宁、石正林、章松新、何军、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一季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处理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资产运营单位出具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估测调研报告》:截止到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总体变动幅度为1.26%,各项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均未超过5%,其房地产价格波动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不大。根据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规定,单项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未超过5%的,不进行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一季度不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文件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25),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物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快获取资源,实现战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与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集团”)设立合资公司,负责对高新发展集团旗下的地产及产业开发项目提供配套物业管理服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其中高新发展集团出资51万元,占51%股权;招商物业出资49万元,占49%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足出资。

  本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物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