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676.19万元(含税金额1,776.1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3.8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6-17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562.3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9.8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562.3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9.8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7,351.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61.03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23,000.00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3,990.30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光棒项目”)
年产600吨光棒项目分两期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前期办理土地权证及相关施工手续慢于预期,此外,土建及机电安装项目实际完工时间落后于工程原计划进度。截至目前,一期300吨光棒项目尚处于机电设备联调阶段,鉴于此,公司经充分审慎研究论证,拟将一期300吨光棒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二期300吨光棒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光纤项目”)
由于光纤项目的扩产设计产能与光棒项目产能相匹配,光棒项目的推迟导致光纤项目扩产进度有所延后,加之2019年以来光纤光缆需求放缓,公司经充分审慎研究论证,将光纤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调整相关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并推动计划落实,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募投项目进度;公司将围绕本次项目优化配置相关资源,增强项目管理机制下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性,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各环节工作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工。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调整仅导致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